国家标准项目《畜禽屠宰加工设备 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由 TC516(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汇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华商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双汇集团 、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福瑞珂食品设备(济宁)有限公司等 。
| 67 食品技术 |
| 67.260 食品工业厂房和设备 |
本文件规定了猪屠宰成套设备(以下简称成套设备)的配置、通用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猪屠宰加工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检验和使用管理。 主要修订要点包括: (1)修改标准名称为《畜禽屠宰加工设备 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使之与同类标准保持一致。 (2)更改主要术语和定义。原标准标龄较长,需要进行更新和补充术语和定义,包括脱毛率、滑架间距、挂钩、吊盘等。 (3)更改配置要求。原标准设备基本配置按年屠宰能力Ⅰ、Ⅱ、Ⅲ级分类,设备按级配置存在许多不合理性,例如屠宰能力小设备配置不一定差,应该是无论多少规模的屠宰能力都应达到卫生、安全、工艺和产品要求。修订后按设备基本配置、可选配置分类。 (4)增加通用技术要求。原文件本章为成套设备基本技术条件,设备的性能指标以表格的形式表示,表格仅能标识设备的性能指标而不能表述设备技术要求。修订后本章为猪屠宰成套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以文字表述为主穿插一部分表格更清楚地表述设备的技术要求。 (5)增加主要设备技术要求。原文件无此章节内容,修订后,作为主要单机设备的技术要求,以增加标准适用性。 (6)增加试验方法。原文件无此章节内容。修订后增加试验方法,检验方法与第5章技术要求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符合标准编制原则的操作性、实用性要求。 (7)修改检验规则。原文件此章内容较少,应充实。修订后按检验总则、检验分类、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安装和调试检验并穿插检验项目表格,便于实际操作。 (8)增加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原文件无此章内容。修订后增加此章完善了猪屠宰成套设备从原材料进厂、制造、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到贮存的整个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