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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冷却液 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247(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873-Q-34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8-19
申报日期
2021-08-20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6-02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7-01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20 道路运输
提出部门
交通运输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电动汽车冷却液是新能源汽车用量最大的一种工作液体,作为新兴产品,国内外标准尚无相关技术内容。目前国内外对电动汽车汽车专用冷却液研究相对较少,市面纯电动汽车大多数采用传统燃油车用冷却液,而氢燃料电池汽车则采用一种所谓的低电导率冷却液(≤5us/cm)。选用燃油车用冷却液虽然暂时解决了液冷介质来源问题,但其实是“无奈之举”。新能源汽车用冷却液市场随着液冷温控系统的使用,其市场容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国55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来说,新能源冷却液消费量超过3.6万吨,并且每年以50%速度增长。开展电动汽车冷却液技术开发以及标准规范和外文版的研究,是一件迫切而至关重要的前沿应用课题,对促进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意义

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对减少空气污染、改变能源结构、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截至2021年3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551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449万辆。

作为电动汽车核心部件,电池组及驱动电机等通过热管理系统中的冷却介质进行散热及恒温,从而确保电池组及电机安全运行、并且最大效率发挥电池组工作效率及使用寿命,目前国内电动汽车冷却液市场容量达3.6万吨,但尚未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

本标准制定为电动冷却液产品规范生产、消费者及车辆企业选用、产品质量监督等提供技术依据,进而最大限度降低电动汽车热管理系统风险,保障电动汽车核心部件运行安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拟规定电动汽车冷却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适用于作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驱动电机等部件液体传热介质,以乙二醇为防冻剂原料制成的冷却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