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认证指数及测评通用要求 》由 312(公安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432-T-31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7-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4-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4-2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01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归口单位
公安部
执行单位
公安部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公共安全治理面临新兴风险多样化、复杂化的困境。

在城市运行的基本活动中,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都会对城市的整体或者局部安全造成威胁,危及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城市运行的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中强调应对新兴风险的挑战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要落实城市社区安全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精细化。

针对上述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各地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手段进行现代化城市治理,特别是通过信息应用提升城市公共安全防控能力方面产生公认的巨大的成效。

目前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评价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在公共安全信息应用领域尚无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标准。

在对现阶段城市在公共安全治理中风险类型以及应对风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领域的标准化的评价方法非常有必要,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形式实现评价的规范、有效。

通过构建一套客观、公正的认证评价体系对城市的安全和治理效能进行评价,能够帮助各级政府和城市管理者掌握城市公共安全现状,提升治理能力。

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是智慧城市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运用各种先进技术手段,从感知化信息采集、互联化动态监管、智能化辅助决策、综合化科学治理等方面出发,建立城市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新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基础上,将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信息化应用的能力为认证对象,结合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特点,以公共安全数据治理、信息共享、应用设计、系统对接、业务协同及效能提升为目标,构建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认证指数及测评通用要求。

基于目前在智慧城市评价方面已有的相关评价指标和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的实践及成效评价工作需求,对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效果以“指数”形式进行表述,通过认证的方法进行评价,是对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符合技术规范或标准活动科学的证明,能有效推动我国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在公共安全领域具体落地。

以信息应用和体验感知为导向,把相互之间有内在关系的指标通过分类分级和数学化的方法转为指数,可以更好的衡量最终运行效果,做到横向可比较、纵向可评测、整体可衡量。

从管理者和民众易于接受的“指数”和实践证明操作性强的认证方法出发,研究并提出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相关指标及具体的认证评价方法,侧重具体操作层面,具有创新性,是对现有国家标准的很好补充。

本标准体系的编研从认证对象、认证类型、业务领域等维度出发,形成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认证模型;以实现基于要求明确、采样合理、过程可控、结果可追溯的认证流程,在不同能级城市之间开展认证测评工作的目标;也能够掌握全国城市公共安全状况的动态数据,有利于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建设的及时性,能够呈现目标城市当下的公共安全形势、面临挑战以及所存问题。

持续更新的动态指数可为有关公共部门整改自身工作提供改进方向,同时结合城市灾害理论、系统工程理论等学术知识,为后续的城市公共安全建设提出科学、准确、及时的建议,增进城市公共安全的决策、管理和建设水平。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认证指数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测评指标、测评过程以及认证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相关方开展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认证指数测评。 2.评价对象 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 3.主要技术内容 (1)测评指标 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认证指数的测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安全指数、交通安全指数、网络安全指数、便民服务指数四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认证指数总体框架。 (2)指数测算方法 主要包括指标无量纲化、权重确定方法、指数测算模型三部分内容。 (3)认证流程 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的认证步骤主要包括确定认证目标和认证主体、设计认证计划、实施认证及完成认证结果四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