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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由 TC533(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南赛婴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1689-T-32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5-31
申报日期
2021-08-13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2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3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30 消费者服务
归口单位
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和国际人口流动的增加,涉外家庭的数量不断上升。为了满足这些家庭的特殊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支持变得尤为重要。 另外本标准外文版可作为国内服务机构、协会等与国外机构合作交流的基础。

目的意义

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的规范发展关系到为家庭减负、为婴幼儿成长奠基、为社会育人等关键问题,也关系到人口出生率、人口素养等社会问题。

一些国家有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标准,但与我国国情不同,可借鉴内容较少。

我国各省市在这方面提供服务的情况差异很大,有些省份也制定了自己的省级标准,但目前国内缺少系统而完善的服务规范。

制定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是我国规范育婴照护服务的需要,它的制定有利于规范我国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的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为国家、各省市设置和规范婴幼儿居家照护提供参照标准,有利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照标准提供优质的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适用范围为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含家庭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定了提供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基本要求,并从身心健康照护、饮食照护、生活照护、游戏陪伴、早期发展支持、家庭环境创设、合作育儿等方面给出了居家照护的服务内容,并给出了评价改进等要求。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对照开展居家照护服务、家庭对照选择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