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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技术规范》由 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1940-T-30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12-30
申报日期
2021-08-03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9-16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9-3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10 固态废物
归口单位
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固废焚烧残余物主要来自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底渣和飞灰。

中国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近年得到快速发展,飞灰产量可达近400-600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每年产生40-60万吨底渣和飞灰。

固废焚烧残余物属于危险废物(HW18),采用传统采用安全填埋的方式需要占用大量土地,且填埋场选址要求高,不可持续。

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因此,急需新技术、新工艺对固废焚烧残余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固废焚烧残余物熔融固化技术利用高温在彻底摧毁废物中二噁英的同时、将重金属定向迁移进入无害化熔融固化体封存,彻底避免了二次污染;高温熔融可以实现固废焚烧残余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是解决固废残余物的最理想的解决方案,符合国家无废城市建设的要求。

且,等离子体技术应用于飞灰处置和医废处置获得国家鼓励、推荐,2020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等离子体熔融技术列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示范技术;2014年,医废等离子体处置技术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4年版)》,属开发类。

日本、欧美等国家已有了20多年的熔融处置历史,建立系统的熔融资源化标准体系。

虽然,国内江苏、广东、山东、上海等地都有企业开展了危险废物采用熔融技术处置的应用。

但是,国内熔融玻璃化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影响了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目前,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牵头编制的《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对于玻璃态判定和玻璃体的环境安全质量做出了规定。

但是熔融资源化工艺技术要求、运营要求、污染物排放专用标准缺失,不能简单套用GB 18484等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已有江苏省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处理技术规范》(DB/T 3558-2019)工作基础和运行经验。

因此,为促进我国固废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技术的有序、健康发展,急需将国际先进的熔融处理固体废物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技术规范。

本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规范熔融资源化技术的规范化发展;有利于指导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开展工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用于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表面处理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的熔融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选址要求、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系统要求、运营管理要求、熔融固化体的环境安全质量要求、熔融固化体的工程品质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新建、改建和扩建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设施。 一、本标准拟对如下术语和定义进行界定: 1、熔融处理 melting treatment 将固体废物与添加剂混合,经高温熔融形成均匀熔体,在空气冷却或水淬冷却等快速冷却下将重金属键结固化、固结成物理化学性质稳定的玻璃态物质,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一种处理方法。 2、熔融固化体 melt-solidified slag 将固体废物高温熔融处理后形成的可有效固化重金属、对环境安全的玻璃态物质。 3、熔融炉 melting furnace 在高温条件下,将被熔融物质加热至熔融状态的工业炉。根据热源不同,可分为电力式和燃料式,其中电力式可分为等离子体式、电阻式等。 4、熔融炉温度 melting furnace temperature 指熔融炉内熔体温度。 5、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设施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residues melting treatment facility 采用高温对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进行熔融固化处理的设施。 二、本标准准要技术内容: 1、固废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应符合HJ 1091的要求。 2、熔融固化体的环境安全质量按《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管理。 3、熔融炉及燃烧室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熔融炉温度/℃ 燃烧室温度/℃ 烟气停留时间/s CO浓度/(mg/Nm3) 焚毁去除率/% ≥1350 ≥1100 ≥2 ≤80 ≥99.99 4、废水排放控制:当废水需直接排入水体时,其水质应符合GB 8978或其他标准的规定。不应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或不符合GB 8978或其他标准规定的废水以任何方式直接排放或随意倾倒。 5、废气排放控制:固废焚烧残余物预处理及进料等系统废气排放应符合GB 16297的规定。 厂界外独立建设的固废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设施的烟气排放应符合GB 1848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