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技术规范》由 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10 固态废物 |
本标准用于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表面处理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的熔融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选址要求、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系统要求、运营管理要求、熔融固化体的环境安全质量要求、熔融固化体的工程品质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新建、改建和扩建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设施。 一、本标准拟对如下术语和定义进行界定: 1、熔融处理 melting treatment 将固体废物与添加剂混合,经高温熔融形成均匀熔体,在空气冷却或水淬冷却等快速冷却下将重金属键结固化、固结成物理化学性质稳定的玻璃态物质,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一种处理方法。 2、熔融固化体 melt-solidified slag 将固体废物高温熔融处理后形成的可有效固化重金属、对环境安全的玻璃态物质。 3、熔融炉 melting furnace 在高温条件下,将被熔融物质加热至熔融状态的工业炉。根据热源不同,可分为电力式和燃料式,其中电力式可分为等离子体式、电阻式等。 4、熔融炉温度 melting furnace temperature 指熔融炉内熔体温度。 5、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设施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residues melting treatment facility 采用高温对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进行熔融固化处理的设施。 二、本标准准要技术内容: 1、固废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应符合HJ 1091的要求。 2、熔融固化体的环境安全质量按《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管理。 3、熔融炉及燃烧室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熔融炉温度/℃ 燃烧室温度/℃ 烟气停留时间/s CO浓度/(mg/Nm3) 焚毁去除率/% ≥1350 ≥1100 ≥2 ≤80 ≥99.99 4、废水排放控制:当废水需直接排入水体时,其水质应符合GB 8978或其他标准的规定。不应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或不符合GB 8978或其他标准规定的废水以任何方式直接排放或随意倾倒。 5、废气排放控制:固废焚烧残余物预处理及进料等系统废气排放应符合GB 16297的规定。 厂界外独立建设的固废焚烧残余物熔融处理设施的烟气排放应符合GB 1848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