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通则》由 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30 环境影响评定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长,其主要来源为各类工业企业,种类包括工业残渣、废催化剂、废酸、废碱、废矿物油等。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是指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轻或避免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危险废物成分比较复杂,加之综合利用单位运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不高,对危险废物组成及特性难以实现全面准确掌握,导致综合利用过程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极有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
部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仅考虑产品能否满足相关性能需求,对产品使用过程是否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研究分析不足,导致其综合利用产品造成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
综合利用不当产生的环境风险很可能通过综合利用产品间接表现出来,其中含有的铬、铅等重金属可能通过综合利用产品进入环境和食物链,给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带来巨大的风险。
例如,某些企业利用含有铜、镉、锌、铬、铅、砷等重金属的废硫酸生产磷肥、硫酸铵、硫酸镁、有机肥等化肥类产品,导致有害物质随肥料进入土壤,造成大量耕地的重金属污染;利用废溶剂提取燃料油,其中含有的卤代烃类等燃烧易产生卤化氢等污染物;利用含重金属的废酸作为废水处理剂,易导致排水重金属超标;利用含农药成分的工业盐作为道路融雪剂,易导致水体污染等。
另外,一部分产品由于含有的杂质与综合利用单位的其他原料会发生反应,出售方未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中告知主要的杂质及禁忌物,易引发安全风险。
同时,标准的缺失也阻碍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市场化,导致产品出路不畅。
例如,制药、农药等行业产生的副产工业盐,经净化加工后其中氯化钠的含量可高达96.5%以上,达到精制工业盐的水平,但由于缺少相关产品标准,只能以每吨约4000元交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填埋处置,既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压力,也浪费了宝贵的危险废物填埋空间。
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方面,除废矿物油等特定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以外尚缺乏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且制约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市场的发展。
目前我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相关标准需求庞大,根据标准定位,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行业标准补遗漏、企业标准强质量、团体标准搞创新,急需要制定国家标准进行顶层设计和基准确定。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生态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等影响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
通过《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通则》按照全面、一致的标准指导具体产物的风险评价,制定统一的标准化评价程序,识别不同资源化利用场景,确定风险基准值,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标准的制定可进一步识别和防控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化发展;确定风险基准值,为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价提供标准支撑;解决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出路问题,提高资源化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和认可度,倒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的术语和定义、风险评价流程、关键技术要素及基准、风险评价基本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物作为原料生产或作为产品使用过程的环境风险评价。 2、主要技术内容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流程;关键技术要素及基准(污染物识别与筛选的要求、暴露场景建立要求,确定风险基准值,风险表征技术要求);风险评价基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