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长江流域及以南区域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河海大学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长江科学院 、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 、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区域江河湖泊生态流量保障相关工作。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流量保障需求分析、生态流量目标确定、生态调度、监测预警、实施评估等生态流量保障相关工作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基础资料;6、生态流量保障需求分析,主要内容:(1)河湖概况及开发利用情况分析,(2)河湖生态系统现状及问题分析,(3)河湖生态流量保护对象分析,(4)保护对象的生态流量需求分析;7、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主要内容:(1)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方法,(2)河湖生态流量预警值确定方法;8、生态调度,主要内容:(1)调度原则,(2)生态调度对象范围确定,(3)生态调度水量要求,(4)生态调度方案制定;9、监测预警,主要内容:(1)监测断面,(2)监测内容及时机,(3)监测频次,(4)生态流量预警的响应性监测(5)信息传输和报送要求;10、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评估,主要内容:(1)评估内容,(2)评估标准,(3)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