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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规范》由 52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空间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国家水电站大坝安全和应急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华东测绘与工程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南瑞水利水电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4977-T-52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2-31
申报日期
2021-06-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1-11-10
公示截止日期
2021-11-24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20.2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120 核能工程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执行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管部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是走出去的重要方面,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国际交流,编制英文版有很大必要性。

目的意义

目的:安全监测是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控、管理的耳目,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埋设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是否能获得可靠的大坝运行信息,影响到对大坝安全运行性态的评价。

自国家标准GB/T 22385—2008《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规范》发布实施以来,正值是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及技术蓬勃与跨越式发展的时期,一大批水利水电“大国重器”工程相继建成运行;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在规范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程序、质量评定和质量标准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极大地提升了安全监测系统建设质量和运行可靠性,为大坝安全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手段在大坝安全监测系统中的应用与实践,以及GB/T 51416—2020《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标准》的发布实施,原GB/T 22385—2008《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规范》中的部分要求和质量标准与当前实际和新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故急需对GB/T 22385—2008《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规范》进行修订,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国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工作,保障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建设质量和运行可靠,充分发挥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监控大坝运行性态的作用,更加完美打造监视大坝运行安全的“火眼金睛”。

意义:水库水电站大坝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关系到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新时代水利水电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就是每一座大坝全生命周期内各环节都应体现高质量,包括大坝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行维护等高质量。

修订GB/T 22385—2008《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规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库水电站大坝建设管理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是为人民美好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能源安全基础性保障的重要工作,同时也将为水库水电站大坝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具有深远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的要求及质量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以及坝高70m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 主要技术内容:明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条件与标准,以及验收流程;规定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监测自动化系统、监测资料整理整编和初步分析、在线监控与信息管理系统的质量评定和质量标准,以及相应安装埋设、数据处理与整编、试运行等方面的检验数量与方法。 修订主要内容: (1)根据GB/T 51416—2020《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标准》,基于大坝建设与运行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监控理念,监测项目按运行寿命分为永久监测项目、长期监测项目和短期监测项目三类,将进一步细化分类,并提出相关验收要求。 (2)水利工程土建工程中不再划分“分项工程”,为与之相协调,对原规范中的“分项工程”划分按照大坝安全监测专业的实际进行调整。 (3)根据GB/T 51416—2020以及工程实践认识的不断提高,对原规范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频次进行修订和调整。 (4)根据近十年技术、材料的更新和实践应用情况,对原规范中真空激光准直位移测量装置、多点变位计装置、垂线装置、引张线装置、双金属管标装置、静力水准装置、测压管装置、测斜管装置、监测数据自动采集装置、引张线式水平位移计、水管式沉降仪等监测仪器设备的验收质量标准进行修订和调整。 (5)根据测量机器人、柔性测斜仪、光纤光栅仪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技术、合成孔径雷达(Insar)遥感监测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水力学监测技术、在线监控技术、监测数据处理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手段在工程实践中的成果应用,拟新增相应的验收要求与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