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鲜海水鱼通则》由 TC156(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56SC3(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
| 67 食品技术 |
|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 67.120.30 鱼和水产品 |
海水鱼营养丰富、味道鲜美,鱼肉中的蛋白质含量高,含人体所必须的各种氨基酸外,还含有无机盐、铁、钙、磷以及维生素等人体必须的营养物质,海水养殖鱼及捕捞鱼成为宴席上的佳肴。
鲜海水鱼是指人工养殖的或近海捕获的,经分选、清洗或不清洗、去内脏或不去内脏处理的海水鱼类。
鲜海水鱼是冻海水鱼及各种水产加工品的主要原料,也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直接消费的重要水产品。
海水鱼是我国主要水产品,也是我国主要出口水产品。
2019年我国海水鱼总产量达到3301.43万吨,其中海洋捕捞鱼产量达到1044.46万吨,远洋捕捞鱼产量达到225.75万吨,海水养殖鱼产量达到2031.22万吨。
原国家标准GB/T18108-2019《鲜海水鱼通则》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鲜海水鱼的市场行为、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国家标准的清理意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标委发[2021]7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及“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相关业务技术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21]1号),对于标准中引用的必须遵从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以下几个方面:(1)删除涉及食品安全指标和要求的相关内容;(2)删除理化指标中的组胺规定。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海水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捕获后未经加工处理的鲜海水鱼、冰鲜海水鱼和去内脏且未作其他处理的鲜海水鱼。仅去鱼鳞、去头、去内脏且未作其他处理的鲜海水鱼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加工要求、感官要求、理化要求(挥发性盐基氮、组胺)、净含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