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船舶风险评估方法》由 TC12(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2SC8(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算机应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级社 。
47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 |
47.020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 |
47.020.99 有关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的其他标准 |
随着智能船舶技术的高速发展,智能船舶已经进入试验和示范应用阶段。
智能船舶公约法规尚处于梳理阶段,相关技术标准需要通过大量智能船舶应用实践作为制订的基础,现阶段智能船舶应用案例较少,从公约法规角度放开智能船舶技术的使用,首先促进智能船舶的大量应用从而提升智能船舶发展速度,最终制订相关的功能性能标准已经成为国际海事界的共识。
国际海事组织(IMO)在海安会第101次会议上(MSC 101),发布了《海上自主水面船舶临时试航导则》(下称试航导则),为各国海事主管机关在公约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前提供技术法规依据,指导智能船舶的试验及应用,随后各主要航海强国依照试航导则的要求开展实践,提出试航导则应用的方法。
其中试航导则的核心内容是保障智能船舶试验及应用的安全、环保及保安水平不低于现有公约法规的要求,为达到这一目标,主要使用风险评估技术及等效替代原则,各国船级社及相关组织也制订了多种风险评估规范和方法,并且风险评估已经成为各国海事主管机关和船级社对智能船舶试验及应用的强制要求。
因此,智能船舶试验及应用的风险评估标准亟需制订,为我国智能船舶的应用提供风险评估方法,促进我国智能船舶技术的应用,从而提高我国智能船舶技术的发展速度。
本标准针对智能船舶技术特点,结合现有风险评估方法及理论,从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风险应对等方面制订适用于智能船舶系统及设备、应用场景、人为因素等方面的评估方法、理论及流程。本标准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1.风险评估框架; 2.风险识别; 3.风险分析; 4.风险评价; 5.风险应对; 6.风险评估报告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