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盐碱地水产养殖用水水质》由 TC156(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56SC2(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水养殖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
| 65 农业 |
| 65.150 捕捞和水产养殖 |
据统计,全世界盐碱地的面积为9.5438亿公顷,其中我国盐碱地面积约3660万公顷,耕地盐碱化760万公顷,近1/5耕地发生盐碱化,主要分布在西北、华北、东北和沿海地区。
我国盐碱水土资源居世界第三位,约有14.87亿亩盐碱地以及6.9亿亩的盐碱水域,广泛分布于辽、吉、黑、冀、鲁、豫、晋、新、陕、甘、宁、青、苏、浙、皖、闽、粤、蒙及藏等19个省区。
次生盐碱地面积每年还以耕地面积的3%在增加,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人口日益增长、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使得耕地、水资源压力急剧提高。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4600亿 m2的低洼盐碱水域资源长期处于荒弃状态。
水化学组成复杂,具有高pH、高盐、高碱、主要离子比例失调、高矿化度、低生物量等特点,已成为农作物种植和水产养殖利用的瓶颈,严重制约了盐碱地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
现行水产行业标准《盐碱地水产养殖用水水质》(SC/T 9406-2012)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盐碱地水产养殖用水标准的空白。
然而,但在长期的盐碱地水产养殖实践中发现,由于盐碱水质水化学组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主要离子比例严重失衡及养殖品种的不同,《盐碱地水产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不能很好解决盐碱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养殖成效问题。
同时,科技工作者、生产、管理方对盐碱水的划分多以地区进行,但在实践过程中某一地区通常是多种类型盐碱水并存,降雨、灌溉、径流、蒸发等因素导致盐碱水的季节变化较大。
依据养殖功能、宜渔性能、养殖成效设置不同的阈值范围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修复改善盐碱地生态环境、拓宽宜渔水面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渔业标准制定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
1、标准拟设置的技术参数 制定本规范技术依据是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海水养殖标准》、《中国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并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作为保证盐碱地水产养殖环境质量的基础,参考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标准,并结合国内养殖环境、毒理及生物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以确保盐碱地水质养殖产品安全性为原则。本规范作为检测、评价盐碱地养殖水体是否符合无公害水产品养殖环境条件要求的依据。 (1)盐碱水域养殖水环境质量鉴定,包括主要离子组成(Na+、Mg2+、Ca2+、K+、Cl-、SO42-、HCO3-、CO32-)、总碱度、以及离子总量、pH值、钠/钾、钙/镁指标。 (2)盐碱水质养殖用水要求,包括主要离子组成(Na+、Mg2+、Ca2+、K+、Cl-、SO42-、HCO3-、CO32-)、总碱度、pH等指标。 (3)盐碱地水产养殖水质的监测,包括离子总量、总碱度、pH等指标。 2、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适用于不同类型盐碱水养殖用水水质的检测和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相关的国标、行标 (3)术语:明确盐碱水、离子总量、主要离子定义 (4)水质质量评价指标:确定盐碱地水产养殖用水质量的评价指标 (5)水质分类及适宜养殖种类:通过评价指标确定3类水质类型 (6)盐碱水水质分级:按照宜渔性能在水质类型的基础上划分3个等级 (7)水质检测项目和方法 首先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测定有关盐碱水质中主要离子组成(Na+、Mg2+、Ca2+、K+、Cl-、SO42-、HCO3-、CO32-)、总碱度、离子总量、pH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