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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眼视光产品 成品眼镜安全技术规范》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596SC1(全国眼视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科光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20214430-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2021-10-13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8-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7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70 眼科设备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眼视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科光学分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东华大学 目前国内尚无眼镜国家标准的外文版。本强制性标准为我国独立制定,国内外眼镜生产和经销企业需要了解中国眼镜强制性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有助于国外厂商准确了解中国眼镜行业标准,对眼镜行业的生产和贸易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减少贸易纷争,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眼视光产品成品眼镜的安全要求,主要包含: (1)顶焦度 (2)柱镜轴位方向允差 (3)棱镜度 (4)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光学中心互差 (5)光透射比相对偏差 成品眼镜安全技术要求主要考虑成品眼镜在正常配戴时,能为配戴者提供合适的视觉感受。标准文本中顶焦度、棱镜度属于镜片的光学能力,作为镜片最重要的能力,决定着能否通过镜片看清事物,可以简单理解为日常生活中“度数”。对各项参数允差的要求,能保证镜片“度数”与配戴者需求相符合。正确的“度数”有利于控制视力不良状况,缓解眼部疲劳,起到保护人眼视力健康的作用;反之,可能眼部疲劳,甚至恶心、目眩的情况。 柱镜轴位方向允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光学中心互差、光透射比相对偏差是在组装成品眼镜后,镜片相对镜架的位置、左右镜片相对位置是否符合预期的重要参数。镜片的柱镜轴位、光学中心位置任意一个发生轻微变化,相当于将一副成品眼镜变成另一副,将不能正确提供原有功能。对于这样的成品眼镜,配戴者短期会有眼部不适感,甚至恶心、目眩的情况;长期配戴可能引起视物变形,对于日常工作生活有极大的危害。 光透射比相对偏差指的是两个镜片的光透射比不一致的情况。对于人眼来说,当两个镜片光透射比相对偏差超过一定范围,进入双眼的光通量会不一致,导致双眼的视觉效果产生偏差。长期配戴这样的眼镜,将引起视觉疲劳和对于颜色的感知偏差,损害人眼的视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