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由 TC284(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北京工业大学 、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31 电子学 |
| 31.260 光电子学、激光设备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825-1:2014。
采标中文名称: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Part 1: Equipment classification and requirements。
目的:本标准按照激光器和激光产品光辐射危害程度的分类体系,进行危害评估和帮助用户确定控制措施;为使制造商采取适宜的预防措施,提供了相应的信息要求;通过标记和说明确保能够警告与激光产品的可达光辐射有关的各种危害;将不必要的可达光辐射降至最低,以便减少可能造成的损伤,并通过改进保护措施控制激光辐射导致的危害。
意义:本标准是激光行业的激光辐射安全基础性国家标准,是激光领域其它标准制定的重要依据。
适用于大量使用进口激光设备的高端制造业和激光产品的生产商;广泛运用在激光技术的国防、加工和民用等工业企业。
本标准在原有激光产品的安全类别划分的基础上,更新了可达光发射水平的确定与评估,给出了更加直观祥实的类别描述和潜在危害标记;增强了主导基础标准的指导性和与该系列标准的相互协调性和普适性;加强了激光应用的工程防护和技术要求内容,以帮助生产商和用户有的放矢地确定控制措施,保证激光产品的安全使用。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进口和国产的激光产品,提升我国激光产品达到工业需求的质量,为相关的国家机构监督检验提供了依据和方法,提升高端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发挥标准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驱动作用。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激光产品光辐射安全类别的划分,给出了激光产品的分类规则和确定激光产品可达发射水平的测试方法和评估。根据安全类别给出了相应的工程要求和应采取的各种措施要求,给出了直观详实的警告与激光产品的可达辐射有关的各种标记和说明。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波长范围在180nm-1mm之内的激光产品的激光辐射的安全。本标准的MPE(最大允许照射量)值只针对激光辐射而不适用于伴随辐射。MPE值不适用于医学上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进行人体美容的激光照射。本标准不适用于LED(发光二极管)的光辐射安全,LED产品的测量、分类、工程说明和标识等与IEC 60825系列的其它标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