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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数字化供应链 追溯体系通用要求》由 TC573(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海尔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中航金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0391-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03-21
公示开始日期
2022-11-02
公示截止日期
2022-11-16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5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中指出要“推进数字化供应链加速发展”。

“产业发展、标准先行”。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明确提出要打造数字化供应链、开展数字化供应链标准制修订工作,《“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国标委联〔2021〕36号)、《202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标委发〔2021〕7号)、《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2021年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要点》等政策文件均对数字化供应链标准研制工作提出了要求和部署。

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加速融合渗透术的背景下,借助数字化手段降低供应链运行成本,构建数字化供应链,成为了企业保持高速增长的共同选择。

面对数字化供应链复杂运转情况,管理者需要快速获取和分析库存数据、掌握多级供应商的在途移动等信息,实现原材料、产品、订单等数据的精准追溯以及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以保障数字化供应链正常运作、辅助管理精准决策。

因此,可追溯性已经成为数字化供应链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一环。

然而,目前数字化供应链追溯体系仍存在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困难、运营管理不规范面等问题,导致企业在获取准确的供求信息、追溯产品来源、预测用户需求等方面存在极大挑战。

制定一套有效的数字化供应链追溯体系通用要求,规范数字化供应链追溯体系的建立原则、体系框架及通用要求,促使供应链管理者能够清晰的掌握供应链的整体追溯过程,实现产品质量问题有效追踪、用户需求精准预测和供应链全流程协同管控,对于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是数字化供应链领域的国家标准之一,界定了相关术语和定义,提出了数字化供应链追溯体系的建立原则和基本框架,从统一标识、追溯数据、追溯平台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规定了数字化供应链追溯体系的通用要求,为企业科学开展数字化供应链追溯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了方法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开展数字化供应链追溯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可为提供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科研院所等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