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听觉功能障碍法医临床鉴定技术规范》由 315(司法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司法部

主要起草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4529-T-315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2-31
申报日期
2021-04-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1-10-18
公示截止日期
2021-11-01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归口单位
司法部
执行单位
司法部
主管部门
司法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在我国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鉴定标准中,均涉及听力障碍评定的条款。

在刑事与民事诉讼中常会遇到涉及听力障碍的情况,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听力障碍的评定。

但如何进行听力障碍的鉴定,尚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或规范。

由于涉及听力障碍案件的鉴定影响因素较多,特别是听力检测的方法较多,使用不同的检测方法或操作不规范等,均可影响检测结果与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进而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因此,制订一个可操作的、适合于我国现状的听力鉴定方法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进一步全面规范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中关于听力障碍的法医学鉴定,保证听力障碍损伤程度和残疾程度等鉴定的科学性与一致性,彰显司法鉴定的公平、公正,我们拟在现有行业标准(GA/T 914-2010《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的基础上,参考行业相关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研制国家级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适用于司法鉴定和法庭科学(刑事技术)领域涉及听力障碍的人体损伤程度和残疾等级等鉴定。其他需要进行听力障碍评估的,也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听力障碍鉴定的程序、听力障碍类型的判定、听力障碍鉴定方法的选择及检测过程控制、听力测试结果的评价、外伤与听力障碍因果关系的分析及判断、听力检测的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