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电子电气产品用便携式移动电源》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紫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180 IT终端和其他外围设备 |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用的输入电压不大于250V,输出直流电压不大于60V,采用有线(和无线)输出的电源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涉及便携式移动电源的安全要求,包括过热防护、着火防护等,除此之外还包括由电池引发的着火、爆炸等危险的防护要求。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便携式移动电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要求等,如绝缘要求、元器件要求、安全要求、机械强度、防护等级、故障条件、电池的环境试验(运输中振动、碰撞、跌落等,使用中温度的热滥用等)、电池的安全性能试验(过充电、过流、过载、短路等)。 修订内容举例如下: (1)拟将《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修订为《电子电气产品用便携式移动电源》; (2)拟补充修改测试项目,对原有的某些测试的技术方法、技术指标进行调整; (3)对标准进行编辑性修改,规范并精简标准中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