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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据同步要求》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1349-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12-13
申报日期
2021-04-09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6-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6-23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99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订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同时,还提出“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为了提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的规范性,激发企业作为标准制修订和实施主体的积极性,更好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特制定该标准。

数据同步汇集标准的制定,可以在数据内容、格式、安全等方面为不同平台系统之间实现数据同步确定一致性准则,确保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统一归集和管理,促进建立通用的数据采集和共享规范,实现企业标准信息的高效的查询、检索和管理,促进实现企业产品和服务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有利于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标准制定、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该标准适用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其他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网络平台的数据同步汇集工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该标准阐明了利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并建立相关企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以及产品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所需的不同平台之间的数据同步规则,并对数据同步汇集的基本原则、数据组成、汇集方式等接口要求、数据安全要求等进行了明确描述,为不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之间信息共享提供了确保数据一致性的手段。适用于企业标准数据库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数据开发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