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视觉功能障碍法医临床鉴定技术规范》由 315(司法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司法部。
主要起草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 、苏州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
在现有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参考行业研究成果和实践技术进步,研制国家级标准,全面规范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中的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保证视觉功能障碍损伤、残疾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一致性,彰显司法鉴定的公平、公正。
范围:适用于司法鉴定和法庭科学(刑事技术)领域涉及视觉功能障碍的人体损伤程度和残疾等级的鉴定。其他需要进行此类鉴定的,也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术语和定义,包含鉴定原则与基本方法的总则,规定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具体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原则的具体条款,以及视觉障碍分型、分度说明的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