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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视觉功能障碍法医临床鉴定技术规范》由 315(司法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司法部

主要起草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苏州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4528-T-315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2-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1-10-18
公示截止日期
2021-11-0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归口单位
司法部
执行单位
司法部
主管部门
司法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在现有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参考行业研究成果和实践技术进步,研制国家级标准,全面规范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中的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保证视觉功能障碍损伤、残疾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一致性,彰显司法鉴定的公平、公正。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适用于司法鉴定和法庭科学(刑事技术)领域涉及视觉功能障碍的人体损伤程度和残疾等级的鉴定。其他需要进行此类鉴定的,也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术语和定义,包含鉴定原则与基本方法的总则,规定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具体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原则的具体条款,以及视觉障碍分型、分度说明的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