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纺织品 纤维含量标识技术规范》由 TC209(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09SC1(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纺织工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等 。
| 59 纺织和皮革技术 |
| 59.080 纺织产品 |
| 59.080.01 纺织产品综合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依法加强了对产品的监督检查,消费者也根据有关法律对质量有问题的产品提出了投诉。
其中,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占市场相当比例的纺织品和服装的纤维含量一直是热点问题。
纤维种类及其含量是标志纺织品品质的重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纤维原料种类决定了产品的性能、价格以及维护方法,大多数消费者难已凭借自己的能力判断产品的真伪、优劣,准确明示纤维种类和含量提到了诚信经营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高度。
鉴于该标准的通用性和应用的广泛性,我国于2013年将纺织行业标准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升级为国标为GB/T 29862-2013,该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统一纤维成份及其含量的标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对规范市场、打击假冒产品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该标准实施至今已有8年,随着纺织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以及该标准引用的相关标准GB/T 4146.1《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和GB/T 11951《天然纤维 术语》和GB/T 17685《羽绒羽毛》标准的修订,这些标准对部分纤维名称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与GB/T 29862中的描述不一致,另外与该标准配套GB/T 5296.4-201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转为推荐性标准之后,结合产品和检测工作的实际,部分不易操作和实施的条文也需要进行修改,以适应纤维含量标识和检测的需求。
基于此该标准已经不能满足行业对纤维含量标识的需求,有必要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纤维含量的通用要求、表示方法、允差、试验方法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并给出了纺织纤维含量的标识示例。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纺织产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没有必要表明纺织纤维含量的产品,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纺织相关产品,以及不属于消费品范围的纺织品则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更改了标准中文和英文名称。 (2)在纤维含量通用要求里,增加了“对于因不完整或不规则花型等造成的纤维含量变化较多的织物;可仅标注纤维名称”,耐久性标签不做强制性规定;增加了“帽子、贴身穿着的服装和婴幼儿用品”的例子;增加了如实描述纤维特点的例子。 (3)在纤维含量表示方法及示例中,增加了部分示例;更改了带有里料产品的纤维含量表示方法;增加了双面穿服装的纤维含量表示方法;更改了拼接织物纤维含量合并标注的描述。 (4)纤维含量允差要求中,将“疑似羊毛”更改为“变异山羊绒,将微量纤维放宽至≤1%。 (5)增加了第7章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