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由 TC155(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台铃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电动自行车全球保有量约3亿辆,其中我国有2.8亿辆左右。在这庞大的社会保有量时代,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市场潜力巨大。然而,至今国内外没有一项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的相关标准,各国、各地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严重良莠不齐,消费者的售后维护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一直存在。本文件在制定过程中未查到同类国际、国外标准,是国内首次提出,将为国际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市场提供标准规范。 |
售后服务是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过程中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环节,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市场对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及安全要求都没有明确的规范。
相关标准的缺失,使得电动自行车企业服务各自为政,服务水平良莠不齐。
伴随着电动自行车销售量的持续攀升,也出现了诸如部分商家拒不履行“三包”义务;保修时间短,维修点检测设备不完善,维修人员技术薄弱,售后维修价格高昂,售后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得售后服务成为制约整个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的瓶颈。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制定本文件对于维护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秩序,规范电动自行车的服务流程,提升售后服务质量,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中制造商和服务商的责任,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的网点、人员、流程、质量、追溯和投诉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仅适用于符合GB 1776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的售后服务。 本文件不适用于外卖、快递、租赁等特殊用途的电动自行车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