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由 TC155(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台铃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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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N |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电动自行车全球保有量约3亿辆,其中我国有2.8亿辆左右。在这庞大的社会保有量时代,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市场潜力巨大。然而,至今国内外没有一项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的相关标准,各国、各地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严重良莠不齐,消费者的售后维护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一直存在。本文件在制定过程中未查到同类国际、国外标准,是国内首次提出,将为国际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市场提供标准规范。 |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中制造商和服务商的责任,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的网点、人员、流程、质量、追溯和投诉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仅适用于符合GB 1776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的售后服务。 本文件不适用于外卖、快递、租赁等特殊用途的电动自行车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