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医用电气设备 第2-71部分:功能性近红外光谱(NIRS)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监局)提出,委托TC103SC1(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丹阳慧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40 医疗设备 |
| 11.040.55 诊断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80601-2-71:2015。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71部分:功能性近红外光谱(NIRS)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自身或作为医用电气设备(以下简称ME设备)的一部分实现辅助诊断为预期目的的功能性近红外光谱设备(以下简称近红外光谱仪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标准范围不包括: a) 医用电气设备的功能部分用于测量微血管(毛细血管、小动脉和小静脉)中血红蛋白氧饱和度的; b) 不用于获得功能性近红外设备输出的近红外光谱(NIRS)法组织血氧仪设备; c) 脉搏血氧仪,它不是用来获得功能性近红外设备输出的。脉搏血氧仪的要求见 YY 0784 (转化自ISO 80601-2-61)。 d) 用于功能性近红外光谱的频域和时域设备,可能需要不同于本文定义的检验步骤。 e) 用于测量除氧和脱氧血红蛋白外的发色团浓度变化的功能性近红外光谱设备,可能采用不同于本文所规定的要求。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涵盖功能性近红外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要求,主要包括控制准确性、光辐射安全、平均光功率、峰值波长、信号稳定性、响应时间、信噪比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