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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绿色工业园区评价通则》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4727-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2-31
申报日期
2021-03-29
公示开始日期
2021-11-10
公示截止日期
2021-11-24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以产业集群为特征的工业园区已成为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形式和主要力量。

工业园区的建设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地各行业设立工业园区在推进我国工业化进程、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带动、辐射作用,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工业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也是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的主要源头。

随着工业园区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持续提升,工业园区发展带来的碳排放总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日趋增加,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发展不可持续问题日益凸显。

因此,工业园区的绿色发展转型显得极其重要而迫切,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既是工业绿色发展的关键领域更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

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强化工业园区内资源共生耦合,对于实现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工业园区综合竞争力,优化城市政府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引领和带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1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重点提到,要“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发展绿色工业园区”,以企业集聚化发展、产业生态链接、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计划(2016-2020年)》,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快绿色制造体系构建,急需制定此标准。

本标准的编制和实施可以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而且还将对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及遴选工作提供保障作用,确保工业园区评价过程的公平性。

同时也为分行业制定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标准,提供指导性参考。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针对工业园区的绿色发展评价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法要求,具体包括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及评价方法三个方面。 工业园区不仅局限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保税区、国家级进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还包括工业集中区及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集聚区。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园区开展绿色评价。同时也可为工业园区绿色发展目标考核及其他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总则是绿色工业园区评价的指导性原则。本标准中评价要求分为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基本要求限定了工业园区是否具有参评绿色工业园区的资格,评价指标分为定性评价指标与定量评价指标。①定性评价指标主要考评是否设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建立与绿色工业园区建设相契合的标准体系、发展规划和信息平台等,定性考核工业园区。②定量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工业园区实际情况,评价工业园区的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考评工业园区的绿色化程度。考虑到工业园区的区域差异、类别、产业结构和发展基础不同,定性评价指标划分为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必选指标是不同工业园区必须选取用于评价的指标,可选指标是不同工业园区可根据自身特点进行自主选定的指标。评价程序及评价方法阐明了工业园区绿色指数的计算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报告格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