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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绿色工业园区评价通则》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4727-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2-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1-11-10
公示截止日期
2021-11-24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针对工业园区的绿色发展评价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法要求,具体包括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及评价方法三个方面。 工业园区不仅局限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保税区、国家级进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还包括工业集中区及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集聚区。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园区开展绿色评价。同时也可为工业园区绿色发展目标考核及其他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总则是绿色工业园区评价的指导性原则。本标准中评价要求分为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基本要求限定了工业园区是否具有参评绿色工业园区的资格,评价指标分为定性评价指标与定量评价指标。①定性评价指标主要考评是否设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建立与绿色工业园区建设相契合的标准体系、发展规划和信息平台等,定性考核工业园区。②定量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工业园区实际情况,评价工业园区的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考评工业园区的绿色化程度。考虑到工业园区的区域差异、类别、产业结构和发展基础不同,定性评价指标划分为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必选指标是不同工业园区必须选取用于评价的指标,可选指标是不同工业园区可根据自身特点进行自主选定的指标。评价程序及评价方法阐明了工业园区绿色指数的计算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报告格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