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儿童呵护用品 通用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253(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 、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研究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宁波 、神马集团有限公司等 。
|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
| 97.200 文娱活动设备 |
| 97.200.50 玩具 |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对婴幼儿的照顾与护理越来越重视,儿童呵护用品市场的发展也越来越快,对儿童的成长和智力发育起着一定的作用,同时儿童呵护用品的安全性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和消费者的关注,目前中国、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专门的法规和标准也规范市场上的儿童呵护用品。
儿童呵护用品涉及的产品范围较广,一般是指设计用于或明显用于辅助婴童坐稳、沐浴、普通护理、睡眠、承载和幼儿保护等作用的产品,具体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婴幼儿安抚奶嘴、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婴儿摇篮、婴儿秋千、婴儿泳池套装、倾斜式婴儿摇椅、婴儿沐浴椅、活动中心、安全护栏、座便器等。
没有一个通用的安全要求标准,因此提出了《儿童呵护用品 通用安全要求》标准计划项目。
同时,制定《儿童呵护用品 通用安全要求》标准计划,是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函[2016]17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在整合精简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制定一个跨领域、通用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将给出儿童呵护类产品的通用安全要求,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原则性,能够给出具体参数的给出具体参数,不宜给出具体参数的可以给出原则要求。
对于一些不能给出统一要求的可以通过引用支持性标准或规范性附录的形式予以解决其特定要求。
同时明确作为本标准的支持性产品技术标准与本标准的关联关系。
标准在制定将充分考虑我国儿童呵护产品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和生产企业承受能力,充分体现先进、科学和适用的原则,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协调,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可行性;通过本标准的制定,使我国的儿童呵护用品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技术要求接近国际水平, 安全技术要求方面与国际接轨,将促进我国产业的发展、 推动贸易、提升我国产品形象,从而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逐渐形成优势产业;并可对产品市场设置合理的保护。
儿童呵护用品涉及的产品范围较广,标准适用于设计用于或明显用于辅助婴童坐稳、沐浴、普通护理、睡眠、承载和幼儿保护等作用的产品。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材料质量、机械和物理性能、热危险及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产品标识及实施与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