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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智慧城市服务体验感知评价通则 公共安全信息应用》由 312(公安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控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4992-T-31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2-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1-11-10
公示截止日期
2021-11-24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01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归口单位
公安部
执行单位
公安部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智慧城市建设强调以人为本、注重用户体验。

为更好促进智慧城市建设,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用”,提升智慧城市建设实效。

目前,国内智慧城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主要研究机构就智慧城市评价体系进行了探索。

早期工信部和国家统计局提出城市信息化水平评价体系,侧重基础设施能力的评价;2016年11月和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部委两次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并制定了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和《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8)》,《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8)》对2016年评价依据的GB/T 33356-2016中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其中“市民体验”指标的权重由2016年的20%提升为40%,在智慧城市评价中更加注重市民体验。

而目前国内外对智慧城市的评价,侧重于智慧城市的建设及其信息化应用水平,重点关注的是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等指标,评价指标中很少涉及智慧城市服务的用户体验。

目前全球处于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智慧城市从强调能力建设转向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注重用户体验。

因此智慧城市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和方法来衡量用户对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的体验,制定《智慧城市服务体验感知评价通则:公共安全信息应用》,采用系统方法论,从“系统的系统”角度分析智慧城市架构,提取智慧城市服务和用户的共性,基于易用、便捷、安全、舒适等感知要素,研究智慧城市服务用户体验感知评价评价技术框架,制定评价评价要素、评价模型、评价结果,用于对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中主观指标“市民体验调查”的有效补充,指导智慧城市应用领域服务体验感知评价工作,从而有利于实现智慧城市服务成效评价的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服务于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

公共安全信息应用具有对城市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响应能力,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整个城市提供安全感、幸福感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的着眼点。

居民作为城市生活的主体,对公共安全信息应用状况的直观感受,反映了人民对公共安全信息应用的肯定程度,因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智慧城市服务体验感知评价通则:公共安全信息应用》以智慧城市中公共安全信息应用领域为评价对象,制定智慧城市公共安全体验感知评价指标,突出用户体验对智慧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的感知状况,提升居民安全感、幸福感,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与长治久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智慧城市服务体验感知评价通用技术框架及公共安全信息应用体验感知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城市服务领域体验感知评价指标的制定及评价工作。 二、主要技术内容 1、提出了智慧城市服务体验感知评价技术框架 智慧城市服务体验感知评价通用框架中包含体验维度、评价对象、评价要素、评价数据、量化评价模型、评价结果、评价报告等内容。 2、给出了公共安全信息应用体验感知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智慧公共安全信息应用服务充分预备、快速响应、及时救援的特点,结合智慧城市服务体验感知评价中用户主要关注的内容,确定智公共安全信息应用体验感知维度为易用性、便捷性、安全性、舒适度四个维度,明确了智慧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应用服务体验感知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