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3部分:治法》由 TC478(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中医药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福建中医药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中日友好医院 、重庆市中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江苏省中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中华中医药学会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040 词汇 |
| 01.040.11 医药卫生技术(词汇) |
本次修订拟以编制一个既能充分反映中医药学术本体、充分兼顾当代中医药临床与卫生保健实践需求,还能兼容国际标准规范、引领国际标准发展态势的中医临床术语国家标准体系为修订原则。
主要解决《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中的治法术语在分类体系、命名规范、收录范围、定义格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与另外的国家推荐性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及《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中的疾病和证候术语缺乏相互呼应关系等。
本次修订根据当代中医临床实践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术语标准体系,使修订后的国家标准能更好的适用于中医医疗和健康管理、卫生统计、中医临床医疗质量评定,以及中医药科研、教学、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领域。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医医疗、卫生统计、中医病案管理、中医临床医疗质量评定、科研、教学、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领域。 主要技术内容:本次标准在原国标的基础上,从命名规范、证候名与治法名对应关系、编写体例、分类体系、收录范围、定义格式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在命名规范方面,本标准弃用了原标准中术语带有括号的命名方式,统一采用一词一义;在体例方面,本标准新增了英文翻译和注;在证候名与治法名对应关系及收录范围方面,本标准根据《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修订版)》及《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1部分:疾病(修订版)》《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2部分:证候(修订版)》中的病证术语与治法之间的相互呼应关系,新增了94个治则类、治法类和疗法类术语,并对治法名定义涉及的证候名术语进行修订和完善,使新版治法标准的分类体系更加完善、病证与治则治法等匹配度更高。在分类体系方面,本标准针对旧版标准中治则类、治法类、疗法类术语混搭的问题,改为治则、治法、疗法3大类术语分列;在定义格式方面,新版治法标准制定了规范的中医治法名定义格式,认为一个完整的定义应该具备主治功能、病因病机、中医疾病或证候等基本要素,并按照此要求完善和规范了所收录治法名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