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由 TC591(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
| 25 机械制造 |
| 25.040 工业自动化系统 |
| 25.040.30 工业机器人、机械手 |
2017年10月14日,GB/T 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发布,标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已经实施满3年。
标准针对平衡车通用技术方面,主要对电动平衡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制动性能、爬坡能力和续行里程等主要技术性能,信号功能、安全告警功能、可折叠机构、电池和电池组、电机和充电器等功能及组件,环境适应性,耐久性,以及整车装配质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规定了平衡车在出厂、运输及用户使用需满足的技术内容。
标准为电动平衡车提供通用技术的规定和指导,为生产商提供生产规范、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经过三年的实施和执行,发现个别测试项目可进一步优化与提升,比如优化可折叠机构的测试和要求以兼容EN17128测试标准;部件的相关要求不在整机的通用技术条件里具体规范,仅规范个别主要测试项目,或引用相关部件的安全标准,修改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参考国际标准修正最高车速相关测试;修改爬坡能力试验方法;修改产品铭牌相关要求等。
使平衡车国标逐渐与国际新标准接轨,在保留核心安全和性能测试要求基础上,贴合平衡车品类的使用工况,并尽可能的降低认证成本,缩短检测周期。
故亟需修订电动平衡车国家标准,顺应市场发展需要,保证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给企业减负,与国际标准接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平衡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的电动平衡车(除军用、警用及其他特种用途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