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 发射限值》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231(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机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中检集团南方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
29 电气工程 |
29.020 电气工程综合 |
近年来,随着信息通信ICT技术的快速发展,工业机械电控设备及系统也面临技术的飞速进步,应用了更多的数控技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内部电路日益复杂,面临的电磁环境也日益恶劣,给工业机械电控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电磁兼容性不仅关系到设备本身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 还关系到工厂其他设备和工人的安全。
本标准的制定是根据目前工业电气、电子系统及控制系统、机床的发展现状,与最新电磁兼容技术发展相适应,进一步规范此类产品的电磁兼容限值要求和测试方法,指导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单位科学、规范的进行产品的生产、使用、验收,最大限度的规范相关产品电磁兼容可靠性、稳定性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环境或类似用途,额定供电电压不超过AC 1000V 或DC1500V的工业电气、电子系统及控制系统,电气(电子设备)及控制系统的部件,机床。 本标准规定此类产品的范围、术语和定义、发射限值、测量条件、测试方法、试验计划和试验报告、产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