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 (II型环境标志)》由 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07SC1(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4021:2016。
采标中文名称: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 (II型环境标志)。
1、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自我环境声明的要求。环境声明包括与产品有关的说明、符号和图形;有选择地提供了环境声明中一些通用的术语及其适用的限定条件,规定了对自我环境声明进行评价和验证的一般方法 以及对本标准中所选用的声明进行评价和验证的具体方法。 本标准主要章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自我环境声明的目的、自我环境声明通用要求、对评价和声明验证的要求、所选用声明术语的具体要求等。 2、适用范围: 本标准不排斥 取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法律要求提供的环境信息、声明或标志,以及其他任何适用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