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 (II型环境标志)》由 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07SC1(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4021:2016。
采标中文名称: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 (II型环境标志)。
由于环境声明的大量使用,产生了对环境标志标准的需求。
环境标志标准要求进行环境声明时对产品生命周期中所有有关因素予以考虑;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零售商或其他任何能从中获益的一方都可以使用自我环境声明。
产品环境声明的形式可以是产品或包装标签上,或产品文字资料、技术公告、广告 出版物、远程促销及数字或电子媒体(如因特网)等中的说明、符合或图形。
使用自我环境声明时,必须保证其可靠性。
为了避免因不可靠的或欺骗性的环境声明造成的不良市场影响,如产生贸易壁垒或不公平竞争等,必须进行适当的验证,环境声明所采用的评价方法应清晰、透明、科学并形成文件,使产品的购买者或潜在购买者能够确信声明的有效性。
ISO14021国际标准是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之一,我国目前已经等同转化该系列国际标准20余项,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环境绩效评价、生命周期评价、碳排放核算、物质流成本核算等。
及时等同修订转化ISO14021国际标准,是对我国现有环境管理标准体系标准(GB/T24000系列标准)的及时更新与完善,按照新版ISO14021:2016国际标准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国近年来在II型环境标志领域实施标准的实践经验积累,也必将有助于更好地推行并规范我国的II型自我环境声明工作;同时,也是以标准化手段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支撑。
1、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自我环境声明的要求。环境声明包括与产品有关的说明、符号和图形;有选择地提供了环境声明中一些通用的术语及其适用的限定条件,规定了对自我环境声明进行评价和验证的一般方法 以及对本标准中所选用的声明进行评价和验证的具体方法。 本标准主要章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自我环境声明的目的、自我环境声明通用要求、对评价和声明验证的要求、所选用声明术语的具体要求等。 2、适用范围: 本标准不排斥 取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法律要求提供的环境信息、声明或标志,以及其他任何适用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