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钢铁企业能效指数计算导则》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山东节能协会 、山东钢铁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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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010 冶金综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本标准是《节能法》规定下,从行业角度出发,完善工业领域跨行业节能评价指标体系。
我国钢铁行业的能源消耗约占全国总能耗的15%左右,是名符其实的耗能大户,并且我国吨钢能耗较国外先进指标尚有10%左右的差距,这充分钢铁行业不仅能耗基数大,而且尚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可以挖掘。
目前采用的指标体系是以产品单耗(工序能耗)、产品综合能耗为主体的能耗指标体系,不能满足现有工艺技术情况下的统计要求。
国外节能评价多采用能效指数,能效指数是指统计报告期内实际能耗与基准能耗之间的比值,能够客观地反映能源利用状况。
能效指数在2003年国家推行节能自愿协议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引入我国,并发现有较大管理应用价值。
山东省作为节能自愿协议试点省,对能源利用评价指数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经过数十年的跟踪、使用和分析,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负值,导致标准按工序无法执行,且由于原标准没有计算细则和计算案例,难以指导大规模使用,本次修订将进行如下修改: ——增加了基准能耗为负值时,能效指数计算公式; ——增加了统计报告期能耗和基准能耗均为负值时,能效指数计算公式; ——增加了基准能耗分类及各单元基准能耗值。
标准修订后将更好的指导行业开展精细化能效管理。
标准修订后将更好的指导行业开展精细化能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的能效指数计算。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能效指数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评价方法、基准能耗的确定、数值修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