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承压设备用钢锻件、轧制或锻制钢棒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16(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殊钢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 。
| 77 冶金 |
| 77.140 钢铁产品 |
| 77.140.60 钢棒和条钢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9327-1:1999。
采标中文名称:压力用钢锻件、轧制或锻制钢棒交货技术条件 第1部分:一般要求。
本系列标准包括以下5部分:第1部分(一般规定)、第2部分(规定高温性能的低合金及合金(钼、铬和铬钼)钢)、第3部分(低温韧性镍钢)、第4部分(具有较高屈服强度的可焊接细晶粒钢)和第5部分(不锈钢)。本标准为第1部分,规定了承压设备用轧制、锻制棒材或锻件的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于公称直径不大于500mm的圆钢、公称边长不大于600mm的方钢以及单重不大于8吨的锻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