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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94SC1(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5018-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2-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1-10-18
公示截止日期
2021-11-01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归口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
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做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国务院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先手棋”“当头炮”,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近年来,伴随多轮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编制并应用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成为实施管理和推进改革的重点任务。

特别是明确部署了编制发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清单实施的要求,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许可实施机关在许可事项、实施要素的标准尚不统一,对依清单实施许可的具体工作方法、技术规范尚不明确,对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要求的落实也缺乏有效的操作指导,跨层级、跨地区、线上线下融合等协同工作亟需标准化工具予以规范,提供可参考可考核可评价的条款。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是按照国家标准程序制定,由国务院审改办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国内第一个行政许可指引。

《指引》实施在推动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效能彰显良好成效。

距离《指引》2016版实施已过去近5年时间,行政许可管理相关政策部署、改革重点、实践经验均在发生变化,经对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等5家国务院部门,及广东省、北京市等地区《指引》实施调研,我们认为确有必要对《指引》进行升级,并以国家标准形式立项、研制发布。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将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各地方各部门行政许可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工作框架和技术参考。

作为行政许可标准标准化工作的总要求,是整个行政许可标准体系的“主干”。

目的在于划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实施、保障等工作总体框架和基本要求,同时也是研制行政许可其他具体技术标准的基本遵循。

二、意义 首先,有助于给出协同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的总体架构和指导,配套政策更好落地。

在预研究的调查中,我们收到很多国务院部门反映: 2016版实施落地后,许可的标准化工作下一步再如何提升,新的工作不知对标什么?与此同时,很多地方政府也纷纷表示,各级审改机构、许可实施机关到底应该如何协同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统一协调等问题。

其次,有助于解决许可底层数据与实施标准不明确,事项随意设置、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问题。

近年来,电子政务机构、各部门、地方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分头梳理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存在许可事项不准确、不统一,清单要素不断变更、不一致等问题,造成很多部门、地方反复编制清单,修改服务指南,加重行政负担。

同时,由于缺少有关技术手段,造成事项随意设置、撤销、实施过程不按规定要素要求办理等问题仍然存在。

再次,有助于明确特定许可程序、创新审批模式办理规范。

伴随“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很多部门、地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许可事项的选择、办理的流程、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还缺乏指导,本标准应对这类特定的许可办理情形,从操作层面作出规范要求。

又如,中介服务管理混乱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许可办理效果。

对这类制约许可实施的难点堵点问题,有必要做出回应,提出原则要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国家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个动作机构从事行政许可工作。 二、主要技术内容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立足法律法规配套、政府管理领域适用性和标准化逻辑三个方面,基于前期深入研究,规定了 术语和定义、许可事项管理、许可实施、许可实施保障、许可实施评价、动态优化等内容。 (一)界定适用范围,明确术语定义。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本标准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以及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和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二)提出事项管理要求 对事项确立梳理、调整、清单要素、编制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三)明确行政许可实施要求和规范,提出特定许可程序基本要求 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依清单要素实施、办事指南要素规范、基本程序、协调联动工作要求、告知承诺等特定许可程序要求,并对许可后监管、许可公开等作出规范要求。(四)规范许可实施的保障。对行政许可实施的平台架收纳盒、场所建设、人员管理提出总体要求。(五)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评价。明确许可实施评价的关键方面、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利用,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的结合等要求。(六)明确许可与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及自身评估动态优化。明确行政许可事项与行政备案事项,以及年检、年报、目录公告等的衔接,避免变相审批。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与其他清单之间的一致、衔接。提供对行政许可事项设置、事项实施要素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阶段性评估,以及按行业按领域系统性评估的原则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