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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危险货物检验安全规范 超级电容器》由 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国家化学品及制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370-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7-22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8-0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00 危险品防护
归口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超级电容器是包含多种危险化学品的制品,并属于危险货物。

近年来,超级电容器作为一种新兴储能元件,基于其充放电快速、脉冲功率高、循环寿命长、荷电保持能力强、工作温度范围宽(-40℃-70℃)及环境友好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交通、工业、军事、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

在超级电容器领域,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发展较晚但是发展迅速且市场需求急剧扩大,截至2017年超级电容器在我国的市场规模已突破百亿元,且仍以近20%的增速不断增长。

虽然相比于锂电池,超级电容器安全性较高,但是采用的电解液及极板材料等仍然有潜在的运输危险性。

超级电容器所采用的电解液可能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毒性及环境危害性等危险性。

常见的超级电容器根据电解液类型可分为水溶液电解液、离子液体电解液、有机电解液等。

其中,水溶液电解液又分为酸性、碱性及中性电解液,商业上常用的H2SO4、KOH等溶液具有一定的腐蚀性。

离子液体电解液相对安全性较高,但是常见的电解液例如1-乙基-3-甲基咪唑四氟硼酸盐具有环境危害性。

有机电解液商业上主要采用乙腈ACN及碳酸丙烯酯PC作为溶剂,四氟硼酸四乙胺TEABF4作为导电盐,这种电解液具有易燃性和毒性等危险性,且其挥发性较强,如果在密闭环境中泄露,可能造成中毒、燃烧甚至爆炸。

因此,为了跟进新型超级电容器的危险性特征,保证其在整个流通周期中的运输安全,利用准确的判定因子确定其运输安全性尤为重要。

为了评定超级电容器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分委会通过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二十一修订版)中的特殊规定361和372,规定了储能量大于0.3瓦特小时的双电层电容器及不对称电容器的运输安全判定准则。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双电层电容器及不对称电容器的运输安全性判定。 本标准包括两种方法:超级电容器的压差测试和1.2m跌落测试。并通过结合标识、荷电状态、防短路保护、安全减压装置及电解液本质危险性等综合因子,判定该电容器作为运输货物的安全性。 本标准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二十一修订版)中的特殊规定361和372,对双电层电容器及不对称电容器的运输安全性判定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类别判定和检验规则等七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