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非招标方式采购服务规范》由 TC264(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中国标准化院 、国资委研究中心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01 服务综合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务院第722号令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2020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就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等作出了全面部署。
2020年5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就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又做出了系统重要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进一步缩小了依法必须招标范围,采购人由此大幅度扩展了规范运用非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需求空间。
与此同时,招标采购行业全方位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交易。
国有企业持续优化供应链采购,通过市场开放竞争,集中规模采购和电子商务采购等集约化采购路径,努力寻求需求与供应的精准高效配置,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
因此,大力推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规范化、电子化、专业化、集约化,对于促进我国招标采购市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和采购服务行业的转型升级,创新优化国有企业供应链价值,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本规范有利于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机制。
规范和优化企业采购,以多元采购方式适应企业复杂多维的采购需求,提高采购效益效率,并且适应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缩小和规模标准提高的趋势,缓解单纯强制运用招标方式,导致招标范围过度宽泛,以及采购交易效率低、交易制度成本高的矛盾。
(二)本规范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采购主体责任,促进采购集约化、精细化、个性化。
充分体现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和自担责任,优化配置与精准对接市场供需资源,实现物合所需、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三)本规范有利于推动招标采购专业化、智能化、电子化。
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全面运用,为建立企业现代智慧供应链体系,实现企业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以及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一体化深度融合,奠定了技术基础;同时,也为国有企业广泛和规范应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满足公平竞争交易和社会公开监督,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四)本规范有利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招标采购政策要求。
本规范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符合法定条件免于招标,或招标失败后依法不再招标的采购项目继续完成采购提供了服务标准,使得这类项目在采购实施上形成服务标准的闭环,有利于招标采购制度的完善。
范围:本规范主要包括非招标方式采购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范围、实施采购、签订合同、服务评价与改进、采购示范文件、电子技术规范等内容。 本规范由服务规范、采购示范文件、电子技术规范三部分内容组成。服务规范分通则和分则两部分。通则针对所有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的共性特点进行编制,全面梳理了非招标方式采购服务中需遵从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明确了在具体采购项目中各工作阶段的服务内容、流程、成果文件及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分则包括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等四种采购方式以及框架协议采购一种采购组织形式,提出采购方式定义和采购流程要求,对通则进行补充、完善。采购示范文件是为以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实施提供采购示范文件。电子技术规范是对在电子化条件下进行采购时,对采购流程、信息资源库、系统接口、技术支撑和保障以及数据项格式等方面提出要求。 技术内容:提出了非招标方式采购服务各采购方式、各流程、各环节的服务内容和具体要求;提出各采购方式的采购示范文件;提出各采购方式的电子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