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由 241(国家档案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档案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国家档案局技术部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140 信息学、出版 |
| 01.140.20 信息学 |
目前各类档案收藏机构在开展档案抢救与修复时,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保存对象、技术力量、设施条件不同,工作方法、技术水平迥异,造成档案抢救与修复质量参差不齐。
本标准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纸质档案修复质量要求,规范档案抢救与修复工作,实现从经验修复到科学修复、从数量考核到质量与数量并重的转变,为实现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科学化管理奠定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纸质档案修复质量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级各类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机构及与档案抢救修复相关的行业。 本标准按照纸质档案修复的基本流程,针对每一项修复处理环节规定了相应质量要求,具体来说包括去酸、去污、字迹加固与恢复、修裱(含材料、修补、托裱、揭粘、修整、裁切、装帧)等技术步骤。相关质量要求尽可能客观、量化,符合纸质档案修复工作实际情况,并能够在修复工作中被参考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