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由 241(国家档案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档案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档案馆 、福建南威软件有限公司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140 信息学、出版 |
| 01.140.20 信息学 |
本标准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功能需求,规定了归档信息包的内容、结构、命名规则、元数据要求和存储格式等,重点解决了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什么、怎么归、归得好的问题,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在一体化在线平台上规范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提供了重要参照。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既有助于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得以及时、规范、安全归档保存,为在全国层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提供基础支撑;也有助于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倒逼政务服务事项减环节、减材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进一步提升政府办事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大便利。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的一般方法,包括归档工作流程和归档信息包的内容结构、命名规则、元数据和存储格式等,适用于政务服务机构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归档。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职责分工、基本要求和工作流程,一体化在线平台电子文件归档的功能需求,归档信息包的内容、结构、命名规则、元数据要求、存储格式要求以及交换目录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