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20 电车 |
新能源汽车作为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规划、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和补贴政策文件促进产业发展。
2010年新能源汽车进入产业化应用阶段,为进一步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针对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于2015年发布了六项国家标准,其中,GB/T 31486-2015作为国内汽车行业动力蓄电池主要测试标准,主要用于支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等相关政策,对规范电动汽车持续、健康、稳定、安全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几年,随着行业快速发展以及产品技术的迭代更新,该标准部分测试条件与实际状况存在不适用的情况,需要结合现有标准及产品性能对放电容量、倍率放电性能、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等内容进行调整与修改,更好的体现和验证电动汽车实际应用工况下的性能表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蓄动力电池的单体和模块,其他类型电池可参照执行。 与GB/T 31486-2015相比,除章条结构差异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符号(见4,GB/T 31486-2015中4); ——删除了电池模块耐振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GB/T 31486-2015中5.2.10和6.3.11); ——修改了电池单体和电池模块充电(见6.2.4和6.3.4,GB/T 31486-2015中6.2.4和6.3.4); ——修改了电池单体室温容量测试放电电流(见6.2.5,GB/T 31486-2015中6.2.5); ——修改了电池模块室温容量、室温倍率充电、高温容量、低温容量、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储存测试放电电流(见6.3.5、6.3.7、6.3.8、6.3.9、6.3.10、6.3.11,GB/T 31486-2015中6.3.5、6.3.7、6.3.8、6.3.9、6.3.10、6.3.12); ——修改了电池模块倍率充电性能测试充电电流(见6.3.6,GB/T 31486-2015中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