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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工业废水处理回用设施运行管理规范》由 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智汇清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416-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申报日期
2020-12-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3-0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3-19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峻,以及对工业企业排水污染物指标要求越加严格,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废水回收利用项目越来越多。

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工业用水和城市杂用水,是减少工业废水排放,节约水资源、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北京建设了一批工业废水回用项目,包括工业开发区再生水厂、各工业企业内部回用水工程等。

工业废水处理及回用技术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许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工业废水回用工程中得到应用。

为了适应工业废水回用行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工业回用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平,有必要编制一部工业废水回用工程运行管理规范,用于指导工业废水回用工程的运行管理。

现有的关于工业废水或工业废水回用处理的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主要集中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个别行业废水处理领域,无直接针对通用工业回用工程处理的规范。

对于工业废水处理,需考虑回用处理浓水及特殊污染物、硬度、碱度、含盐量等对处理工艺的影响。

另外,对于部分工业企业,由于其工业浓盐水中的含盐量超过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307关于直接外排废水含盐量指标要求( DB 11/307为强制性标准,必须符合。

因此没有建设工业浓盐水零排放装置的单位一般都是稀释后排放),或接纳污水处理厂对废水含盐量指标要求,需根据技术论证考虑是否需要建设工业浓盐水零排放装置。

因此,编制《工业废水回用工程的运行管理规范》,对于工业废水回用工程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废水回用工程运行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运行管理、工艺设施运行维护、电气与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水质检测和回用水安全管理、环境、健康、安全(EHS)管理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废水回用工程的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