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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由 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417-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申报日期
2020-12-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3-0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3-19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25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25 工业用水
归口单位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工业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工业园区的跃进式建设,引发的巨大取排水增量,给各地区水资源供给、水环境纳污等方面带来新的挑战,加剧了我国原本就十分严峻的水资源问题。

到2015年,五大基地一次能源生产能力达到26.6亿吨标准煤,占全国70%以上;向外输出13.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跨省区输送量的90%。

从能源开发类型来看,五大国家综合工业园区中,除西南地区是以水电为主体兼有煤炭和火电外,山西、鄂尔多斯盆地、内蒙古东部地区和新疆均是以煤炭开采加工、煤化工、火力发电、石油开发及天然气开发为主,属高用水产业,而山西、鄂尔多斯盆地、内蒙古东部地区和新疆均属于我国缺水乃至严重缺水地区,能源发展面临的水资源约束十分显著。

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必然带来巨大的用水需求与环境纳污需求。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实现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节水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基于我国国情水情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是新时期治水思路的创新和实践。

为改变传统的、线性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国家大力倡导节水减污、提高水效和发展绿色园区经济,把园区节水作为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重要工作。

工业园区内聚集大量工业企业,水资源量消耗大,因此在以往单个节水型企业建设的基础上,从园区整体角度出发,全面、系统地实施节水评价工作,对提高工业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节水工业园区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在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方面,上海市、浙江省及江苏省等地工作突出,取得明显成效。

2012年,上海市制订印发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2013年,南京市印发了《南京市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暂行)》。

但各地区评价标准不一,难以进行综合分析,因此需综合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普遍适用的评价导则。

本标准重点针对工业园区,根据工业节水的特征和节水工业园区建设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立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引导工业园区开展节水评价,节约水资源,提高工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高质量绿色发展。

本标准由基本条件、定量评价指标、定性评价指标等部分组成,主要从工业园区节水管理水平和节水技术水平两个方面作评价和分析。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节水型工业园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聚集区的节水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