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工业互联网平台 服务商评价方法》由 TC573(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树根互联股份有限公司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盘古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工业互联网作为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代表,是打造两个强国的战略选择,是“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主攻方向。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提出需打造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打造平台体系,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提升产品与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加强产业支撑。
服务商作为工业互联网平台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的重要枢纽,是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0月,我国以工业互联网为主营业务的服务商数量超过2万家,数量庞大但良莠不齐,行业发展亟需规范和引导。
然而,当前对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的评价均以短期评价、择优评价为主,不同主体侧重点各不相同,需要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评价进行标准化,为相关单位和用户企业遴选服务商提供评价标准,为平台服务商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通过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评价工作,可以在行业发展初期,有效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重视差异化发展路径和规范化经营理念,避免出现近年来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同质竞争、野蛮生长等现象,对工业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企业的评价方法和实施指引。适用于相关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 1)评价框架和评价内容 规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评价方法的导向与原则,说明由经营能力、技术能力、服务效能、生态构建4个一级指标,财务情况等14个二级指标构成的评价体系及具体评价内容。 2)评价方法和评价流程 评价的具体方式和方法体系,评价结果表示的主要内容要求,扩展原则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