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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河湖可持续水治理评价指南》由 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415-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申报日期
2020-11-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3-0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3-19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25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25 工业用水
归口单位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并发出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为新时期的河湖与水治理指明了方向。

今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宣传主题也定为“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

不难看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在水领域的综合性载体,开展河湖可持续水治理评价将会成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引领新时代河湖治理与水利现代化建设。

在全国幸福河建设即将如火如荼开展之前,亟需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指导河湖可持续水治理评价工作的开展,形成科学的实践导向。

国外对河湖可持续水治理评价基本处于空白,国内近期一些研究多集中在概念与内涵的探讨,但距离形成标准还有较大差距,难以适应迫切的实践要求。

标准申请单位前期在水利部的部署安排下,基于自身专业集成优势与前期技术储备,充分学习马克思幸福论,借鉴联合国幸福指数评价等国际先进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面向人民对河流在民生保障、发展支撑、精神享受等不同层次的幸福需求,从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等多个维度,按照可感知、能通用、体现特色等实践要求,提出了河湖幸福指数及河湖可持续水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结合我国主要河流的幸福愿景分析,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目标基准值的制定,开展典型河流试评估,形成“河湖可持续水治理评价指南”。

本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引导、规范、统一不同流域和地区开展河湖可持续水治理评价工作。

通过河湖幸福指数测算,明确水资源、水灾害、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等影响人民幸福体验的分项支撑水平,精准定位导致人民感觉不幸福的短板因子,明晰河湖治理治理及水公共服务改进方向与重点。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河湖可持续水治理评价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指标计算及基准值、评价报告编写等。 本标准适用于大江大河及其支流、流域面积3000km2以上的河流。200~3000km2的中小河流、湖泊与水库等水体评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