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承压设备用钢板和钢带 第4部分:规定低温性能的镍合金钢》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6(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板钢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等 。
| 77 冶金 |
| 77.140 钢铁产品 |
| 77.140.50 扁平钢和半成品 |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定低温性能的镍合金钢板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液化气体储运装置用厚度不大于150mm的镍合金钢板。 主要技术内容:化学成分及允许偏差、冶炼方法、交货状态、力学性能、表面质量、超声波检测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增加0.5Ni、7Ni钢牌号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要求。2)修改了各牌号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3)按照承压设备用钢钢板和钢带系列标准进行统一梳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