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循环经济绩效评价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 TC415(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农业农村部全国畜牧总站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村能源与环保研究所等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发展循环农业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绿色发展的主要依靠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我国循环农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模式百花齐放,各有千秋。
尤其在循环农业绩效评价方面,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各种发展模式类型不同、环节不同、关注点不同,所产生的效果也有差别。
如何科学有效、公平客观、规范严谨的评价循环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成为当前循环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2007 年,发展改革委会同原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农业农村部引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但是目前循环农业质量和效率评价,缺乏对各种模式共性特征的梳理归纳,缺乏统一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技术规范等标准,不利于循环农业的统一管理和科学决策。
本标准为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NQI)中循环农业质量与效率评价技术及方法标准研究与示范(2018YFF0213506)的重要内容,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科学有效、规范严谨的评价和评估循环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率,加快优胜劣汰,促进循环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循环经济绩效评价—循环农业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技术规范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管理部门、种植业管理部门对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循环农业绩效评价,同时适用于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评价和组织对循环农业综合利用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