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指南》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农业农村部环保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安吉县人民政府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总则、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单个行政村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本标准代替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与GB/T 32000-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标准名称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指南” ——更改“村庄建设”为“基础设施”(见6,2015版的6),增加了“物流交通、供暖、农房、公共照明”(见6.3、6.5、6.6、6.7) ——更改“生态环境”为“人居环境”(见7,2015版的7),增加了“农村水系、公共空间、 庭院环境”(见7.4.2、7.4.4、 7.4.5) ——更改“经济发展”为“产业发展”(见9,2015版的8),增加了“产业融合、集体经济、绿色发展”(见9.1、9.2、 9.3) ——合并“乡风文明”和“基层组织”,更改为“乡村治理”(见10,2015版的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