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规范》由 TC348(全国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 、上海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长城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厦门会展金泓信展览有限公司 、励展华博展览(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华毅东方展览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省分会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规范》旨在规定展览会期间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基本要求,设立知识产权纠纷投诉服务机构以及处理知识产权投诉的规范性流程和对各参与方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览会主办单位在实体展览会期间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时,应参考和遵守本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和服务流程。目前新兴的线上展览会可参照使用本文件。 本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及各流程中的要求、服务的评价与持续改进,同时在要求中规定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在基本要求中,本文件要求展览会主办单位制定本展会的《展览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并设立专门的展览会知识产权办公室这一服务机构受理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同时,为办公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在展览现场和展会资料中明确知识产权投诉的服务标识。 在服务流程及要求中,本文件主要按照展会举办的时间顺序安排相关技术内容,分为展前要求、现场服务和展后要求。展前要进行程序公示以及在主办单位和参展商之间签署合规性书面承诺,为现场的处理构建契约义务。现场服务中规定了服务时间、投诉受理依据以及投诉受理、处理的相关细节流程,并在部分环节通过签字、记录等方式设置了证实方法,展会要求主要是投诉的记录、分析和存档以及对恶劣行为的处理要求。 此外,文件还规定了服务评价的方式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综上,本文件为主办单位在展会现场通过设置知识产权办公室,提供知识产权侵权争议的投诉服务提供了规范性参考,有利于展览会进一步鼓励创新和保护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知识产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