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规范》由 TC348(全国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 、上海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长城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厦门会展金泓信展览有限公司 、励展华博展览(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华毅东方展览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省分会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重要战略之一,也是提高我国建设创新型经济体、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强调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编制发布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并要求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
经贸类展览会是促进国内外贸易繁荣、增进国民福利的重要平台,展览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经贸类展览会履行国际通行义务、保护国内外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创新的重要环节之一。
鉴于此,国务院2015年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展览会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能力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诚信办展,服务规范。
201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发布的 《关于加强展览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要推进展览业品牌与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化,增强我国展览业发展动力和国际竞争力,塑造诚信办展的良好行业氛围。
加强展览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是诚信办展工作的重要一环。
此外,国标委《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
综合以上国家战略政策要求以及展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制定和推广《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进一步完善展览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展览业创新支持和诚信体系,为展览会主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在展览会期间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提供规范性参考,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展览业的国际化水平和内在品质。
《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规范》旨在规定展览会期间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基本要求,设立知识产权纠纷投诉服务机构以及处理知识产权投诉的规范性流程和对各参与方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览会主办单位在实体展览会期间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时,应参考和遵守本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和服务流程。目前新兴的线上展览会可参照使用本文件。 本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及各流程中的要求、服务的评价与持续改进,同时在要求中规定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在基本要求中,本文件要求展览会主办单位制定本展会的《展览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并设立专门的展览会知识产权办公室这一服务机构受理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同时,为办公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在展览现场和展会资料中明确知识产权投诉的服务标识。 在服务流程及要求中,本文件主要按照展会举办的时间顺序安排相关技术内容,分为展前要求、现场服务和展后要求。展前要进行程序公示以及在主办单位和参展商之间签署合规性书面承诺,为现场的处理构建契约义务。现场服务中规定了服务时间、投诉受理依据以及投诉受理、处理的相关细节流程,并在部分环节通过签字、记录等方式设置了证实方法,展会要求主要是投诉的记录、分析和存档以及对恶劣行为的处理要求。 此外,文件还规定了服务评价的方式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综上,本文件为主办单位在展会现场通过设置知识产权办公室,提供知识产权侵权争议的投诉服务提供了规范性参考,有利于展览会进一步鼓励创新和保护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知识产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