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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23部分 低压与低温、大气温度、高温或湿热综合试验》由 TC103(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宁波市教学仪器有限公司上海理工大学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1754-T-60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7-21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3-0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3-19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7.020
37 成像技术
37.020 光学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9022-23:2016。

采标中文名称: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23部分 低压与低温、大气温度、高温或湿热综合试验。

目的意义

我国GB/T12085《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分为21个部分,本部分为GB/T12085.5-2010,GB/T12085.18-2011,GB/T12085.21-2011。

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已发布并执行ISO 9022-23:2016版本的国际标准,该国际标准替代了ISO 9022-5、ISO 9022-18、ISO 9022-21。

为提高我国光学仪器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提高我国光学仪器的产品质量和在不同环境下的仪器可靠性,因此需与国际标准接轨,及时修订整合该3个部分国家标准,并根据ISO 9022-23:2016国际标准完成GB/T12085.23标准“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23部分 低压与低温、大气温度、高温或湿热综合试验”的修订。

该标准是研究试样的光学、热学、力学、化学和电气(包括静电)等特性受到综合低温,高温或温度变化与碰撞或随机振动的影响的变化程度,对评价和比对光学仪器承受低温、高温或温度变化与碰撞或随机振动综合试验能力有指导作用,同时完善环境试验方法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规定了低压与低温、大气温度、高温或湿热综合试验的总则及试验条件、条件试验、试验程序及环境试验标记。适用于光学仪器包括来自其它领域附属组件(如机械、化学和电子设备)。为研究试样的光学、气候、机械、化学和电气(包括静电)等性能特性受到综合低压和低温,常温或高温的影响程度。且也可测定水汽凝结和冻结对仪器或部件的附加影响,如对于安装在飞机或导弹或内部运输机或无任何同等压力的飞行物的外部设备。 技术内容: 本部分代替了GB/T12085.5-2010,GB/T12085.18-2011,GB/T12085.21-2011。与GB/T12085.5-2010,GB/T12085.18-2011,GB/T12085.21-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范围一章,由被代替的三个部分的范围整合而成,试验目的有所拓展。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GB/T 12085.2。 ——在总则和试验条件一章中,修改了试验条件对试验箱(室)、试样和温度控制的要求; ——在条件试验一章中,对条件试验(45~50)试验名称中文字的前后顺序有所变更,例如:“湿热和内低压,压差低”修改为“低内压和湿热,压差低”;“气压”修改为 “大气压”;所有条件试验的内容和参数没有变化。 ——删除了GB/T 12085.18-2011的“试验设备一章”; ——在条件试验45和46的试验程序中,增加了对温度、气压和和凝露控制的具体要求。 ——在条件试验47、48、49的试验程序中,增加了对初检和终检使用的设备、光源和试验过程的阐述; ——删除了GB/T 12085.5-2010的附录A,重新编制了条件试验50、51的试验程序。 ——增加了环境试验标记应参考的标准号和其中所相关内容。 ——增加了附录A。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9022-23:2016《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23部分:低压与低温、大气温度、高温或湿热综合试验》。 本部分与ISO 9022-23:2016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进行标示。 根据ISO 9022-23第1章及我国标准用语习惯对标准范围作了重新编写; 第2章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用现行国家标准替代。 删除国际标准的序言和前言; “本标准”改为“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