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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20205223-Q-46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2020-12-18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1-04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2-03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品运输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油品运输工具的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购置的油品运输工具的登记及其使用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2、主要技术内容 1)油罐车排放控制 标准对汽车罐车装卸油方式进行规定,为减少油品装卸过程中油气挥发,必须进行底部装卸且具备油气回收系统,能够将发油时产生的油气密闭输入储油库的油气处理装置。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应回到油罐内,运输过程中无油品和油气泄漏。考虑到铁路罐车底部装油改造困难,暂不对其装卸方式进行强制要求,除符合《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5600)外,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运输过程油气排放即可。 2)油船排放控制 本标准规定油船装载、运输和卸载油品时油气排放控制。油船应设置密闭油气收集系统,将装载油品时产生的油气密闭输入油气处理装置进行回收处理;卸载油气时,惰性气体系统向油仓中输入惰性气体,以保证油气浓度位于爆炸范围之外;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油品和油气不泄漏。此外,油船应在每个油仓设置独立的透气管线,每个透气管出口应安装一个压力/真空阀,透气出口的排气速度不小于30 m,使得油气通过压力/真空阀排放时,达到排放安全。全过程采用封闭式液位监测系统测量油仓液位高度、油气压力和温度。 3)污染物监测要求 运输工具系统密闭性是保障油气无泄漏的重要因素,本标准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进行了限值要求,油仓容积越大,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变动限值越严格。考虑到铁路罐车罐体和油船舱室体积巨大,传统的氮气加压密闭性检测方法不适用,因此不要求对其系统密闭性进行检测;但对于油罐车人孔盖、油船油气回收管线盲板等油气管线常接常断位置,必须进行密封点泄漏检测。 考虑到环保监督执法的需要,运输工具密封点的检测采用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可高效、快速识别密封点油气泄漏情况。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的规定执行。 此外,本标准增加了汽车罐车压力在线监测要求,实时监测汽车罐车每个油仓的压力,并对油仓压力进行预警和报警信息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