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电子发票业务数据规范 第2部分:特定要素》由 444(税务总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税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
本标准拟规定电子发票作为一种电子收付款凭证的票面信息的数据项及其属性,适用于红字发票信息、特定信息类电子发票的生成、处理、交换、存储和利用。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术语和定义 ——电子发票数据元的表示规范、分类和使用 ——电子发票数据元目录及其属性 ——代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