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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由 443(国家邮政局)提出,委托TC462(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5225-Q-44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2-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1-13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2-12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40 邮政服务
提出部门
国家邮政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态的发展,我国快递行业呈高速发展态势,据统计,2019年全国快递业务量超过607亿件,同时预计在一定时期内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快递业的高速发展在为生产生活增便利,为消费市场添活力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包装材料,造成了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

自2020年以来,多个相关部门都针对快递包装,特别是其中的塑料包装提出资源减量和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目前相关禁塑和限塑工作已经在广东、海南、浙江等地陆续实施。

不管是禁塑和限塑的政策要求,还是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传统的一次性快递包装必然将被具有可降解、可循环和可重复使用等鲜明绿色特性的新型包装产品取代;新材料和技术工艺也将被应用到新型快递包装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过程中。

在行业转型的特殊阶段,标准要发挥规范和引导企业行为的重要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严格有约束力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强化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对法律政策的支撑”和“健全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实施监督体系”的工作目标;提出的八项重要任务中明确要求“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有关规定,围绕快递包装材料无害化,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并鼓励相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时引用快递绿色包装标准,提高标准约束力。

我国《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要求“邮件、快件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邮件、快件塑料包装袋中的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第20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企业,第38条规定邮政局有权进行处罚。

但是在实际执行时由于没有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执法缺乏依据。

本项目从标准化角度探究快递包装中重金属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通过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包装生产企业和快递行业行为,为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依据。

同时,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前提下,逐步淘汰落后的原材料与生产工艺,推动快递产品的更新换代,引导快递行业转型升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项目规定了快递封装用品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重金属及其他特定物质限量所涉及的分类、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标准项目适用于快递和邮政封装用品中所使用的纸、塑料和纺织纤维等材料。 本标准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