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人工智能 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SC42(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工智能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思必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 、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 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智能制造系统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电子科技大学 、深圳市人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玉养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华夏芯(北京)通用处理器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行者易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麟信息技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中科博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本标准项目建议书意在对人工智能领域的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参考模型进行规定,人工智能领域目前发展前景极为广阔,商业化进程加快:继 PC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后,互联网迎来人工智能时代。
相关的基于人工智能的服务大量进入市场。
针对人工智能的服务能力的成熟度,亟待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目前国内尚无国家标准对人工智能的服务能力的成熟度评估进行规定。
因此本项目建议书对人工智能服务能力成熟度的评估参考模型进行规定,有利于基于人工智能的服务行业的规范化,促进行业发展。
本文件提出了人工智能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规范,规定了成熟度等级、能力框架和评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对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人工智能服务能力的成熟度评估,以及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中某项能力主域、能力子域的单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