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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化学纤维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由 TC586(全国化学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279-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申报日期
2020-09-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59.060.20
59 纺织和皮革技术
59.060 纺织纤维
59.060.20 人造纤维
归口单位
全国化学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化学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纺织纤维生产过程中如对重金属处理不当,将引起环境污染。

曾有环保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广东某纺织重镇随机选取了11个地点,采集了包括水和底泥在内的21个样本送交第三方独立实验室检测,在17个样本中都发现了重金属。

三个底泥样本中重金属铅、铜和镉的含量均超过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其中一个底泥样本中的镉超标128倍,而一个水样的pH值更高达11.95。

同时,纺织产品中残留的重金属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流行病学资料显示,砷、铬、镉、镍具有致癌性,锑、钴可能致癌,这些情况对儿童尤为严重,因为儿童对重金属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

这些金属一旦被人体吸收,较容易积累在肝、骨骼、肾、心脏及脑中,引起人的头痛、头晕、失眠、健忘、神经错乱、关节疼痛、结石、癌症等,尤其对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脏器、皮肤、骨骼、神经系统破坏极为严重。

针对纺织工业中重金属的危害,各国都很重视,出台了各种技术法规、标准等加以限制。

我国国家标准GB/T 22282-2008《纺织纤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中要求聚酯纤维中的锑含量分别不能高于260mg/kg,聚丙烯纤维中铅的含量不能高于1.0 mg/kg,聚氨酯纤维中有机锡含量不能高于1.0 mg/kg;GB/T 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对锑(Sb)、砷(As)、铅(Pb)、镉(Cd)、汞(Hg)、铜(Cu)、铬(Cr)、钴(Co)、镍(Ni)等重金属的含量进行了限量规定;GB/T 35611-2017《绿色产品评价 纺织产品》中对纤维原材料要求禁用有机锡和铅着色剂;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对总铅和总镉做了限量要求;国外有国际生态纺织品标准OEKO-TEX Standard 100,对包括纤维原材料的纺织产品根据不同重金属种类,标准中都给出了限定值,包括砷、镉、汞、锑的总量也做了限制;欧盟2002-371-EC法规对弹性纤维要求不能使用有机锡化合物,聚酯纤维中锑的含量不超过260ppm,聚丙烯纤维不可使用铅着色剂,对纤维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染料、颜料、整理剂中的离子性杂质也有限制要求。

目前,我国现有的标准主要关注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的检测方法,国内外法规、标准中对重金属总量的限制要求通过这些方法无法满足测试要求。

因此,制定化学纤维中重金属总量的检测标准十分有必要。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AES)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测定化学纤维中的(Pb)、镉(Cd)、铬(Cr)、砷(As)、铜(Cu)、锑(Sb)、镍(Ni)、钴(Co)、汞(Hg)、锌(Zn)、锡(Sn)、钛(Ti)等12种重金属总量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化学纤维。功能性纤维参照使用。